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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没有提早申请辞职,该公司要求他付款。

北京新闻(记者Zhang Jingshu,通讯员Che Yi)由员工辞职。该公司建议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设定,如果雇员不知道公司提前30天辞职,则该公司必须向公司付款以损失一个月的薪水。由于谈判未能通过,公司指责该雇员在法庭上,要求公司通过未能在劳动合同之前向公司通报的义务来支付公司损失的8,000元人民币。最近,北京海地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裁定拒绝该公司的诉讼。张张于2019年4月加入一家商业公司,并担任前台,每月薪水为8,000元。 2023年7月10日,小张建议辞职。 Tumuthe领导者是他必须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的领导者。 7月18日,小张向Comp发送了一封书面信任何。一家商业公司宣布张张没有提前30天辞职,违反了两党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他要求他通过未提前通知他的义务来弥补该公司造成的损失。该公司表示,双方商定的损失的赔偿是对罚款的罚款,即使发生实际损失,也应赔偿赔偿。关于具体损失,一家商业公司尚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张张辩称,该公司已批准了辞职,并完成了NHE是工作交换,并且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也不同意特定商业公司的要求。审判后,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了本法律第22条和第23条所规定的情况外,雇主将不同意根据这一点,“早点不辞职”的情况不是雇主与液体伤害工人同意的法律原因。今天,一家商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张的辞职将是三十天以前的经济损失,这是他的经济损失所没有的。他的诉讼缺乏法律上的判断,因此,这是不受判断的措施,因此,这是最终的判断,因此,这是案件的诉讼,因此,这一效率是不足的。判决,商业公司提出上诉,法院的第二个例子促进了原始判决,现已提出判决(文章中的工人和雇主的名称是假名)